职权依据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规章】《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范围及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对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已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村医疗机构执业,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全省统一培训规划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前款所提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的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年满60周岁。
申请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3. 县级的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5. 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6.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的《培训合格证书》;7.在村级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证明;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1.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4. 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5. 申请者身份证明
(三)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4.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条件:①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②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③5年有效期内参加两次及以上培训并合格;④5年有效期内两次考核合格下。申请材料:①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注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