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高级技工学校等5家单位建立洪湖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我选湖北”人才引进计划、荆州市委、市政府“我选湖北·凤鸣荆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荆州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准入条件要求,经考核研究,决定在洪湖市高级技工学校、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洪湖市弘华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洪湖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建立洪湖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同时,经考察审核,取消湖北平洋科技有限公司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