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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1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司法部公布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读大三学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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