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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户籍证明的申办
【发布时间:2017-08-1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证明材料

  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号码信息变更正前的信息;②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③户口注销情况;④户口迁移情况。

  申请人要求

  分为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证机构;公民申请人是指证明被证明对象或其监护人。被证明对象可以委托配偶或监护人办理户籍信息证明。

  所需资料

  单位申请人应提交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③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公民申请人应提交资料: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②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原因说明;③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④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办理单位与办理时限

  出具户籍证明,由公安派出所承办。派出所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办理,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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