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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23】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欠缴;

(二)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且行为发生不超过一年;

(三)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四)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购、建、大修自住房时没有办理公积金提取;

(七)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和年限

(一)贷款额度

 1、购买期房、现房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40%;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按偿还能力计算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总和×35%×12(月)×贷款年限。 

  (实际贷款额度按以上方法计算后取最小值)

(二)贷款年限

  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符合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如下贷款事由证明资料。

购买商品房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期房)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3、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4、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书;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书;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3、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书;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购买二手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房屋交易有效期一年内的契税发票;

3、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书;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异地购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3、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契税发票;

4、抵押、质押相关资料(只能用本地房产作抵押或公积金质押):

(1)用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龄超过30年不准予抵押;

(2)用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出质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公积金出质比率为1:1。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书;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县区级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3、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造、翻建工程预算造价表;

5、抵押、质押相关资料:

(1)用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龄超过30年不准予抵押;

(2)用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出质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公积金出质比率为1:1。

6、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书;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8、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大修本市自住住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4、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5、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6、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书;

7、抵押、质押相关资料:

(1)用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龄超过30年不准予抵押;

(2)用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出质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公积金出质比率为1:1。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贷款偿还

1、借款人每月应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将月还款额足额存入个人还款银行账户(如:5月15日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应于每月14日前将月还款额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正常还贷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还贷手续须到营业部柜面申请办理。

3、贷款结清时,借款人到营业部柜面办理贷款注销,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领回已抵押的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

特别提醒:

1、请借款人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如逾期不还,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逾期罚息;借款人个人信誉将会产生不良记录,直接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其以后在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会有严重影响;凡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还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2、请借款人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登记证明及购房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凡制造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私刻公章、仿冒当事人及审核机关工作人员签字,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积金中心将予以制止,并没收相关资料;对已骗贷的借款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公积金中心对该职工的造假行为也将记录在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其今后五年内的公积金贷款将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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