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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白蚁防治中心证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证书规范化管理,维护证书发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中心认证发放的所有证书,其证书类型主要有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第三条  中心负责白蚁防治行业教育培训相关证书的设计、印刷、制作、发放、登记、存档等;对证书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如:监督、暂停或注销等;对伪造、篡改证书等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撤销证书资格。

第四条  综合处负责空白证书的印刷、保管,建立账簿,避免证书遗失;教育培训处具体负责证书的设计、申领、制作发放、修改、增/补和提供证书登记归档的信息。

第五条 申领空白证书:

a)在考核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教育培训处填写《全国白蚁防治中心证书申领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二份,综合处和教育培训处各执一份;

b)审批表后应附上参训学员信息及考试成绩等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c)教育培训处做好领取登记。

第六条  制作证书:

a)教育培训处在领取空白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证书制作完成;b)证书盖章执行中心用章的相关管理制度。

c)证书制作过程中,出现错误需作废的证书应统一交综合处销毁。

第七条 教育培训处负责证书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八条 证书发放完成后,教育培训处需将发放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存档。

第九条  经中心发放的证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证书编号

a)编号格式如下:××(类别)/×××(顺序号);

b)证书类别:全国白蚁防治所(站)长-M、全国白蚁防治所技术人员-无、继续教育-E、《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宣贯-JGJ/T;

c)编号一般从001起编;

如2012年5月14日举办的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第一份合格证编号为:JGJ/T0001,以此类推。

(二)证书名称

证书名称应根据培训内容决定。

(三)说明

证书前应对证书的使用要求进行说明。

(四)培训信息

根据培训情况,列出参加本次培训的课程、学时和考核等信息。

(五)考核发证单位

(六)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七)学员信息

包括: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 证书由员工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不慎遗失了的,可以补办。补办程序是:员工个人填写《全国白蚁防治中心证书补办申请审批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科核实盖章,并将扫描件传至教育培训处补办,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综合处和教育培训处各执一份存档,补办时需交纳本人照片和手续费(100元/本)。

第十一条 中心通过监督检查或其它渠道得知人员伪造、篡改证书的,应立即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情况得到充分证实后,由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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