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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28】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提交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3、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单位另需提交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和任职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该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和提供有必要的进一步证明材料;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5、交件后,若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需要补充、修改的,当事人有提交的义务。

三、工作时限

自收件完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

大厅为“老、弱、病、残、孕”等不便人士提供绿色通道,办理登记遇到任何困难,请与大厅咨询台联系。

 

洪湖市房产局房屋产权市场管理所

咨询电话:0716--220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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