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免疫接种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5-11-0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也就是说,每名儿童都应及时办理预防接种证,以确保儿童得到及时的预防接种。 

当您的孩子出生后,您可凭您的孩子出生医院的《湖北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在满1足月时,带他去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打第二针乙肝疫苗,同时登记现住址、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接种医生会给儿童发《湖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您要按照医生预约的日期,按时接种各种疫苗。 

如您是从外地迁居的流动儿童家长,请尽快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的预防接种门诊,以便按时给宝宝打预防针。 

如您要带您的孩子迁居他处,请告知迁出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迁出手续;到迁居地后请持接种证尽快到迁居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打预防针,并由接种医生在相应处登记。 

接种证要长期妥善保管。接种证是儿童打过预防针的有效证明,是日后入托、入园、入学或办理出入境手续的重要凭证,因此,请您务必长期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如果遗失或损坏,请及时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补证手续。每次打预防针,您都要带上接种证,由接种医生在证上记录、签字或盖章,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现象。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