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新)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1、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2、各类职业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3、学徒期满。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取得本职业初级工2年以上;2、大学专科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3、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2年以上;2、大学本科及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3、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取得高级工证书满3年,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的,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具有培养高级工能力的,可申报技师。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技师证书3年以上, 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领导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可申报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