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
【发布时间:2015-06-1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审核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审核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三、审核步骤:

    步骤1.  单位劳资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局3楼303室)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需携带资料:①失业人员档案、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提示:在步骤1之前单位应已经为失业者办理过就业登记,如还没有办理,应先到市就业局一楼12号窗口为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再进入本步骤)

    步骤2 .失业保险科对单位提交的失业人员档案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备案、核准单位及个人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交由科长审核,然后,失业保险科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提示:如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说明理由)

    步骤3  .待遇审核完成后,失业保险科通知单位劳资人员办理失业人员档案存档手续(在3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后,领取①《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登记通知书》(对单位)②《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登记通知书》(对个人)③《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步骤4. 单位劳资人员将①《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登记通知书》(对个人)②《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交给失业者本人。失业人员就可以到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友情提示:单位劳资人员应及时将资料交与失业者本人,避免影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作,咨询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8516544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