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档案转出
【发布时间:2015-06-1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①提供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事部门(或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原件,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两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审核人事代理合同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按接收单位调档函事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④通过机要(或快件)方式寄出档案。需自带的档案必须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⑤凭正式调动介绍信,开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转移介绍信。

    注:代理单位人员档案转出时还需提供代理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