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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4】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的认定工作。市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的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管理,监督、落实相关政策的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就业见习基地年度审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除市直接认定管理的见习基地外(名单附后),一律纳入地方属地管理。

二、认真落实见习补贴政策。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在见习岗位上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补贴。对见习基地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由见习单位(企业)先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单位(企业)持参加见习人员名单和见习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见习基地应于每年5月份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见习需求,组织和推荐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提供有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岗位对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第一批市管就业见习基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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