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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大讲堂》
【发布时间:2018-04-23 11:19:4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主讲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艳舞

同期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经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于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历经两次修正。分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82条。

主持人:请问雷局长,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是交通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道路运输经营形式有哪些?

雷局长: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三个方面。

主持人:什么是道路旅客运输?

雷局长:是指以旅客为运送对象的道路运输。道路客运通常可分为:班车客运(即定时、定班、定线、定点的旅客运输)、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和出租车客运四种类型。

主持人:道路货物运输应该简单好理解吧?

雷局长:道路货运业务其实不简单,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搬家运输7种类型。它们都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是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最为苛刻,我在后面要讲到的。

主持人: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是指哪些业务?

雷局长: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个方面,每项业务的开展都有准入的条件,同时也有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应当做到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主持人:听了雷局长介绍,我们知道道路运输主要分为客运和货运,您能介绍一下客货运输市场的准入条件吗?

雷局长: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根据《道条》第八条的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根据《道条》第九条的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和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员,根据《道条》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及规定: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事货运经营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根据《道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5辆以有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持人:目前我市的驾校很多,这些驾校是否具备培训资格?申办一所驾校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呢?

雷局长: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洪湖市现有准予培训的驾校十三所:

洪湖市新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洪湖市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洪湖(简市)驾驶员培训驾校

洪湖市峰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鑫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凯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洪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凯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昌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信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荆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联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洪湖市宏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在驾校管理上,主要依据交通部令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并通过《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来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以促进驾驶培训的工作、服务质量的提升。

主持人:雷局长,目前,有执法资格的部门很多,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乱象,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运输执法上有哪些规范?

雷局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岗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执行职务。

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的基本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施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及执法依据、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三公开。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告知以口头形式为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以书面形式为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处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相关内容;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告知以书面形式为主。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但事后应当记录在案。

主持人:雷局长,如果不具备旅客运输条件,比如现在的黑车参与市场经营,交通运输部门如何处理?

雷局长: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请问雷局长,旅客在接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雷局长:《道条》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洪湖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是法规授权的具体负责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该机构设有专门的科室和工作制度,并设有投诉专线:0716—2431098,24小时接受投诉举报。

受理消费者权益损害案件主要是三种形式:一是直接受理;二是电话、网络投诉受理;三是上级机构交办、转办。

受理采取领导(值班)领责,职能科室负责调查、处理、回复工作,责任到人。要求是: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处理完结后还有回访制度,了解处理效果。既能保障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维护,又能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事实依据,如:时间、地点、接受服务的车型、车号或者是服务凭据(车票),这样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主持人:《道条》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雷局长:《道条》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在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2.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的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4.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5.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6.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法行为。

在执法队伍的管理上,我局一直采取的是制度化的培训教育和执法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学习培训教育,主要让执法人员明白政治规矩,守住“底线”,明确岗位业务要求熟练的掌握本部法律、规章,程序得当,运用自如。二是执法督察贯穿执法活动始终,能起到“自省”“自察”“自改”的作用,同时在执法活动过程实施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三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违纪违规,我们将绝不手软,对照相关纪律条款给予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前段“电视问政”活动,市民反映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请问雷局长,你们是如何开展整改的?

雷局长:电视问政活动中,有市民反映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不文明和违规行为,“随意调头、衣冠不整”不文明陋习和“不打表、乱收费、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反映出了在行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同时也暴露了我局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为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连续三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培训,重新学习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重申了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及退出机制。在具体工作上更新完善了出租车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内容,做到了醒目、明白;二是实施“全保”责任制,出租车管理所干部和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组成了“包保”责任人,明确了“包保”对象,既能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职责,又强化了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责任,并针对《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质量信誉在出租车经营权上的奖惩办法,压实了企业管理责任;三是利用广播电台,在黄金时段播出《洪湖市巡游出租汽车文明出行温馨提醒》节目,滚动宣传“市民乘座出租车的权益不容侵犯、出租车从业人员文明规范”等相关内容,积极营造了出租车行业“人人心中有意识,行车处处讲文明”的良好氛围。此外,我局还聘请了社会公益人士乘座出租车暗访督查,既实际了解整治活动效果,又了解整改工作是否扎实。

从目前暗访和面上的情况来看,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利用这次电视问政暴露出来的问题,狠抓工作作风的转变,重新检视行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查找问题,摸清原因,制定措施,压实责任,不断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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