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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谈党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易贤准
【发布时间:2015-09-29 17:23:0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本期特邀嘉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易贤准

易贤准:

检察机关的职能按照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的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目前,洪湖市检察院现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17个部门。在职干警和离退休人员109人,党组成员6人,党总支1个,支部5个,党员103人,占干警总数94.5%。

党建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检察工作的关键和前提,也是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和基石,因此无论检察工作提升到什么高度、检察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检察机关只有依靠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才能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才能保证检察工作方向不偏离正确的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干警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时刻面临着许多诱惑和考验,加强党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引导党员干警充分认识我们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出色完成新时期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党建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2012年我们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三抓一促”活动;2013年我们开展了“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两转两抓”活动;2014年开展了“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每开展一个主题教育活动,我们都有实施方案、工作专班、具体内容、活动流程、验收标准、小结讲评。除邀请专家学者为干警作专题讲座外,班子成员都要轮流为干警上党课、作辅导,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执行制度、带头参加学习、带头督察纪律、带头查摆整改、带头撰写体会。对此干警普遍反映,班子成员人人参与授课,浓厚了机关学风,增强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每受一次教育,思想就有一次质的飞跃。

洪湖市检察院党员占绝大多数,整支队伍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我们经常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就要有勇气当一面旗帜、有担当做一根标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洪湖市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外在形象,好在党员干警作风,坏也在党员干警作风;洪湖市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成在党员干警素质,败也在党员干警素质。因此我们始终把党建工作重点放在党员队伍建设上。根据不同岗位,对党员干警制订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按数据排名次,依实绩论英雄,评出“星级个人”、“业务标兵”、“党员示范岗”,对德能勤绩廉靠前的党员干警优先提拔使用,让党员模范带头示范作用得到强化,形成“磁场”效应,营造出干事创业、创先争优、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2012年以来,调整提拔党员干警25人,一批群众评价高、工作业绩突出、廉勤兼优的党员干警得到重用。另外46人次的党员干警受到上级表彰,院也被市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是检察事业发展之源、进步之本,直接决定司法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把队伍素能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抓、重点抓。一是抓队伍学习。2012年初我们制定了《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学习制度》,简称“五个一”集中学习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以分管线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个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提倡每个部门每周举行一次集中学习。“五个一”集中学习制度既不是喊空口号,也不是摆花架子,而是实打实地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强化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懂规矩、明是非、知行止。也正是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干警的素能得到较大提升。目前全院干警本科学历以上66人,其中研究生4名。今年有6名同志被纳入荆州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库,1名同志被纳入湖北省检察机关批捕侦监人才库,1名同志被评为“第一届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并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未检业务竞赛。二是抓目标引领。2012年我们提出了五年为期的“三大”奋斗目标(即“一年一大步,埋头苦干打基础;三年大跨越,奋起直追创先进;五年大发展,众志成城铸辉煌”)和“三个明显改”(即纪律作风有明显改观、执法办案有明显改进、机关基础建设有明显改善)的年度奋斗目标;2013年我们号召“争三甲,创一流”;2014年我们期许“再接再厉,再创佳绩”;2015年我们决心“保持荆州优秀,争创湖北先进”。今年时间已经过半,我们主要业务工作在整个荆州市检察系统继续位居前列。三是抓交心谈心。从2012年开始,我们每年年初都要开展新年谈心月活动。我以班子成员为重点,与全体院务会成员进行谈心;班子成员以部门负责人为重点,与分管线的全体人员进行谈心;部门负责人以部门副职为重点,与全体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心。通过谈心论得失、找问题、寻共识、化误解、消隔阂,达到目标同向、工作合力、同心同德、凝心聚力的效果。四是抓规范管理。我们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钱、管车。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检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等十多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形成制度体系。五是抓用人导向。党组提出了从2012年起,部门连续两年排在荆州检察系统后三名的,党组要考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免职或调整,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建议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申请辞职,当年排名后三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等规定。

我们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纳入党建工作全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把“围绕中心谋创建、结合主业抓创建、立足队伍促创建”三大理念贯穿始终,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文明型检察机关,使文明单位创建与党建工作相互同频共振、持续推进。每季度都要开设“道德讲堂”,组织党员干警走上讲堂,围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内容,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活动。我们还高度重视文化育检工作,制定了《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着重加强制度文化、环境文化、网络文化、设施文化、宣传文化、活动文化等六个项目建设。形成了“崇法、尚学、团结、进取”八字院训为核心的文化特色院。楼前竖有院训碑,一楼大厅建有宪法墙、检察文化大观园、文明创建展板,走廊和会议室悬挂格言警句和励检画作70余幅,建成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成立了青年读书会、篮球队、舞蹈队,让干警时时刻刻在文化气息中陶冶情操、砺炼境界。每年都要组织党员干警到湘鄂西革命烈士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筑牢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坚持把领导、服务、保障检察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目标,发挥出检察职能的最大效能,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好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2012年来,我们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855件128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708件107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80件1236人,审查后提起公诉619件815人,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件37人,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发挥反贪、反渎职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消极腐败危害着我们党执政根基,也是老百姓最痛恨的现象。2012年以来,我们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12个,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43件49人、挪用公款犯罪22件36人、渎职犯罪13件25人,其中立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的大案40件53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7人。在抓司法办案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52次,举办科级以上干部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培训和法律知识辅导讲座50余场次。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98份,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5000余册、预防光盘600余张。三是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我们始终把功夫下在监督上,把成效体现到群众满意度上。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发挥服务职能,保障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民生是检察机关司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我们始终把“立足检察、融入基层、服务民生、保障民利”的理念贯穿到群众工作之中,2012年11月,我们按照“668”模式,在荆州市率先成立了20个乡镇检察服务站。今年初,又以“1拖3”的方式成立了园林路社区和跑马路社区检察服务站。为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我们不断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服务站工作措施,做到了走访、预防、联络、服务四个“全覆盖”,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品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转发了我们的经验做法。2014年6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洪湖市检察院召开洪湖乡镇检察服务站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后,乡镇检察服务站已经在全荆州遍地开花,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区、深水区,改革的广度、深度、难度、力度前所未有,各项改革部署相互叠加、同步推进,涉及检察机关的改革措施就有80多项。这次改革,对于我们基层检察院来说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正如你所说,党建工作面临的任务必将更重、挑战必将更多。司改既是检验我们党建工作的考场,也是展示我们党建工作的舞台。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狠抓司改精神学习贯彻。采取党组会、院务会、干警大会、分线会和部门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司改精神,认认真真领会司改实质,增强深化改革创新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始终与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的改革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组织的决定、服从改革的安排,坚决防止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中梗阻”、“肠梗阻”的现象。

二是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队伍中还存在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错误想法,有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现象。有些同志还不能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存在着孤立地认识党建工作重要性的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和克服。

三是着力解决支部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对部分支部存在的党组织生活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党支部活动次数少、间隔周期长以及应对社会上不良思潮影响党员队伍的途径不多、方法单一等问题,我们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好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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