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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标准有望调整 今年夏天你领了吗?
【发布时间:2018-07-24】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入伏以来,气温越来越高,高温津贴成了市民热议的一个话题,那么什么情况下能享受到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又是多少。

近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有望调整的新闻,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网友涉江采芙蓉说:环卫工人应该发高温补贴!网友“爱你一万年”说:高温津贴应该按月发放,每月150元钱以上,发放时间为6至9月份,违规不发放或不按要求发放的任何单位或法人都应严肃惩处,可以按单位员工总数每人500至100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只有这样才能让好的政策得到真正的落实,好心办好事。那么劳动者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到高温津贴呢?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刘庆云说,在地市州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超过35度以上,没有采取具体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5度以下的劳动者,就应该享受高温津贴。

此外,对于有些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室内温度能降到33度以下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放的。刘庆云说,高温津贴每年6、7、8、9四个月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

据了解,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那么对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该怎么办呢?

刘庆云表示,如果劳动者的单位达到了法定标准但不予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据了解,湖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实行五年,对于广大劳动者能否享有更多的“高温权益”,目前,省人社厅正计划开展政策研究工作,有望调整高温津贴的相关发放标准。(记者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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