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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局长:解除消费维权痛点 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发布时间:2018-03-19】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解除消费维权痛点 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省工商局局长王永高谈消费维权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是省工商系统的重要职责所在。

过去一年,全省工商系统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怎样的成绩?《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对维权起到了什么作用?2018年,省工商系统将会从哪些方面着力?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省工商局局长王永高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2017年省工商系统在消费维权领域有哪些创新性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2017年,我们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新成效。积极推动了消费维权地方立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我们报请省政府建立了27个部门参与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主题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推出消费维权电子地图,设计启用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建立了一批省级消费教育基地和行业维权办公室,与全国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推进重点景区、大型商超和电信企业消费维权站全覆盖。牵头承办湘鄂赣皖四省消费维权联席会,深化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

此外,我们坚持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定期向社会发布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加大重点商品质量靶向式抽检,大力整治网络购物、电信服务、文娱体育服务和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等领域消费突出侵权问题。全年全省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1.76万组,查处不合格商品6513批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5.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亿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6465件,案值1.24亿元。

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湖北省消费维权中的一件大事,该条例的实施将对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有何影响?

答:《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共6章53条,是进入新时代湖北省制定的首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法规。旨在为人民群众营造更有质量、更加安全、更好保障的消费环境。

该条例结合湖北实际,聚焦大宗消费领域侵权、会销活动欺诈、网络消费陷阱等热点难点作了进一步拓展细化,一方面强化经营者法定义务和责任,促进经营者自律,从源头上防范消费侵权;一方面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完善维权协作机制,便于维权执法,更能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条例较好解决了消费维权“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的问题,体现了“宽进严管、依法监管”的放管服改革要求。

问: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请问,今年省工商系统将会从哪些方面着力创建良好消费环境?

答:今年,我们将精准把握消费发展变化新趋势,找准着力点,创新制度机制和方法措施,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强化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市、州、县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做实做优跨部门消费维权工作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和消费侵权案件查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热点消费事件,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维权体系。

二是强化放心消费创建。依托省消保工作联系会议平台,推动创建工作向更多重点领域和行业延伸拓展,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商户、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示范维权站和示范城市创建。建成更多的示范点,激励引导更多的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提供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让消费者放心舒心消费。

三是强化维权效能建设。加强全省消费者投诉与咨询信息化建设,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努力提高消费者诉求处理和侵权问题治理效能,促进消费维权便利化、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为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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