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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12-3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洪湖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评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洪湖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通知》有关规定和《洪湖市中心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文件要求,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为合理确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避免因分配原则不够公开透明而造成的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急用先保”的原则,依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可支配收入、孤老病残等群体、人员结构、特定因素和轮侯时间等项作为量化评分的基础内容,制定评分标准。  

一、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社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房产管理局档案室查询确认没有自有住房)计20分。 

2、有房户,按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与应保障面积(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之差作为加分依据,每差1平方米计2分,最高不超过18分(有房户和无房户区别)。

二、按家庭经济状况评分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计20分。

2、持有特困证的家庭(截至申请之日在册登记已满24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册)计15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现以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1414为准)以下计5分。

4、上述三项只选申请人得分最高一项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三、按家庭结构评分

1、三代家庭一起居住计15分。

2、二代家庭一起居住计10分。

3、一代家庭一起居住计5分。 

四、按家庭成员有残疾评分

1、家庭成员有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和综合残疾计10分。

2、其他残疾(残疾等级以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为准)计5分。

五、特定因素和轮侯年限评分

1、丧偶的单亲家庭计5分。

2、户籍转入中心城区年限:2013年1月1日以前转入(含本市中心城区常住户籍)计3分;2014年1月1日以前转入中心城区的计2分;2015年1月1日以前转入中心城区的计1分。

3、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轮侯库对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计10分。

4、重大疾病计15分,持有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诊断检查结果并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

5、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它急需救助家庭(危旧房搬迁、特殊人才等)优先配租。

说明:分数相同家庭的排列原则

分数相同的家庭,按照单项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序,各单项分数的优先次序为:住房情况得分、残疾情况得分、经济情况得分、轮候时间、家庭结构、户籍年限等。

六、此评分细则暂定适用于兴业小区(7号楼)和兴盛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今后保障房评分细则再行调整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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