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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荆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工作动员汇报会在荆召开
【发布时间:2018-07-23】 【阅读次数:】【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荆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21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荆州市工作动员汇报会在荆召开,督察组组长杨有旺、副组长周水华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市委书记何光中作汇报和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主持。

杨有旺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

杨有旺要求,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部署。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督察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察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杨有旺强调,要严格遵守督察纪律和工作要求。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确保领导力量、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宣传舆论“四到位”。相关地方要自觉履行好属地责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何光中表示,荆州市委、市政府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环保督察的要求,坚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被动应付心理,严格按照督察组提出的调阅资料清单,及时全面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第一时间送达到位。对督察组发现和找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逐项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一个问题一套方案,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环保问题整改督办和追责问责作为大事要事。以此次省级环保督察为契机,在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突出强化问题整改,全力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切实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绿色的发展方式为荆州转型赶超、加快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周水华从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信息公开、提供必要保障等四个方面,就我市做好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从7月21日开始对荆州市进驻督察,为期20天左右。进驻期间,全程开设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电话及邮政信箱。举报电话为:07168811335早8:00—晚20:00;投诉信箱为:荆州市A001邮编:434000。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荆州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荆州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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