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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亮点特色工作评比的实施意见(洪绩考办发〔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5-03】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党委(党工委)、政府,各管理区,各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三比三促三争创,争当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暨履职尽责强化年”主题实践活动,增强“比”、“学”、“晒”的氛围,提升“创”的动力,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经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亮点特色工作评比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评比对象

纳入主题实践活动的115家单位。

二、评比时间

从2018年4月起,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三、评比标准

(一)工作要有看点。所上报的亮点特色工作要有实物、有证明、有文件、有可看的现场。

(二)亮点要有内涵。所上报的亮点特色工作要有经验、有做法,有值得借鉴的措施,有值得学习的成效。

(三)特色要有比较。所上报的亮点特色工作要在纵向比较中有位置,在横向比较中有亮点,所取得的成效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评比流程

第一步:申报。各地各单位从4月初开始,分别在4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自行收集本地本单位季度亮点特色工作1-2项,采取条目式的方式(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邮箱:hhswdcs2008@163.com)报送至市绩考办。

第二步:初选。市绩考办收集整理后,通过优中选优确定部分亮点特色工作(如同一项亮点特色工作,由多个单位或部门参与的,以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准),通过超级管理员系统中亮点特色工作版块上传至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系统。

第三步:评比。邀请市“四大家”领导、乡镇区办事处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系统对初选通过的亮点特色工作进行网上测评,测评设“特别精彩、比较出彩、实在一般”三个等次,分别按1、0.8、0.6的系数计分,“不了解”不计票不计分。根据得分情况,按得分从高到低取十项左右确定为本季度典型亮点特色工作,在市“四大家”领导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四步:终选。年终对每季度排名前十家左右单位的得分进行汇总,按总得分从高到低取前十家单位为本年度特色亮点工作典型单位。

五、结果运用

被评为季度和年度亮点特色工作典型的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时,分别给予加分。


洪湖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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