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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时间:2018-06-29】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十五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7日

 

洪湖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商贸经济运行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有利于商贸企业成长的环境和机制,引进一批知名商贸企业,壮大一批本地企业,做强一批大中型企业。201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建立限上企业培育名录库;新增入限法人企业15家;新增“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3家。力争到2020年限上企业达到150家,限上占比达到40%。

二、主要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的要求,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即按行业进行统计)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具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着眼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发展前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产业特色,制定洪湖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二)讲究方法。统计顺序上,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逐步向大个体转法人单位延伸;数据来源上,结合经济普查数据及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信息平台。

(三)整体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全市各乡镇区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协同组织,共同实施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

(四)分工协作。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区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以区域和行业为责任范围,各负其责做好所辖区域和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统计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规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执行三类标准:

(一)批发业执行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标准;

(二)零售业执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标准;

(三)住宿业和餐饮业执行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标准。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转”:对已经达到上限标准的大个体工商户,督促及时申转为限上法人企业。

(二)“变”:对商业综合体或营业执照没有销售业务范围无法纳入限上商贸企业进行统计的企业,督促变更营业执照和扩大经营范围,纳入限上统计。

(三)“新”:对经营业态涉及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业两个类型,已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督促新成立公司,纳入限上统计。

(四)“组”:对工业企业、外贸出口企业,鼓励和支持组建销售公司,纳入限上统计。

(五)“合”:对商业综合体内经营商户没有统一纳税和收费的,委托商业管理公司代征税款,集中收银支持建立统计平台,纳入限上统计。

(六)“清”:对全市商贸流通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建档入库;对符合限上条件的企业要进行及时申报,纳入限上统计。

五、职责和分工

(一)市政府财经办:组织协调限上商贸企业清查统计工作,定期了解全市限上企业清理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大、中型商贸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加大商贸龙头企业培育,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现代流通管理方式的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商贸流通网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入限纳统;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新增、申转、引进、组建限上企业的协调工作。

(三)统计局:对清理出来的单位,负责做好入库登记。负责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的报表收集、审核上报工作,落实、跟踪限下单位数据的汇总上报。组织好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及企业统计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新增、申转、引进、组建及相关工作。

(四)工商局:负责向各地各部门提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登记信息;负责落实建材装饰、金银珠宝、汽车销售等行业的新增、申转企业资料申报工作,做好后续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五)国税局:负责向各地各部门提供较大规模的住宿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的企业和个体户详细名单;负责落实百货、服饰、餐饮住宿、摩托车、电动车、手机等行业新增、申转、引进、组建及企业资料申报工作,并做好后续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六)地税局:负责落实大型商业地产企业的新增、申报工作,做好后续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七)农业局:负责落实农业机械、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公司等行业的新增、申转及企业资料申报工作,做好后续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八)水产局:负责落实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业的新增、申转企业资料申报工作,做好后续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九)食药监局:负责落实医药公司、药店等行业的新增、申转及企业资料申报工作,做好后续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十)安监局:负责危化品销售企业的新增、申转及企业资料申报工作,做好后续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下同):负责落实辖区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的新增、申转、引进、组建及企业资料申报工作,做好后续辖区内限上单位的统计协调、网上直报督办。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建立协调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财经办、商务、统计、工商、国税、地税、食药监、农业、水产、安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督办限上企业统计和企业入限工作进度,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加强督办,分管领导亲自抓,强化专班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对清理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简化手续。各地各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对大个体户申转企业、企业成立营销公司方面提供方便、减免相关费用,杜绝以行业协会、相关组织的名义收取被清理单位的任何费用。市工商部门对已达到转型标准的个体户,要书面告知其转型期限,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招商引资项目注册登记时,要为总部在外地的大集团公司在我市开办的企业分支机构进入本地统计范围提供方便。市税务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对由个体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并被认定为限上法人企业的,要用实税收优惠政策、用活征管模式。

(三)强化业务培训,夯实统计基础。各乡镇区办和有关责任单位都要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使基层统计机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全面掌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标准分类和调查方法,熟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分析,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四)严格奖惩制度,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倾斜,并在安排企业项目时,优先考虑限上商贸企业。为确保商贸流通业清理统计工作做出成效,市政府将严格奖惩兑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专班人员的个人考核直接与此项工作挂钩。市政府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专项奖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对每清理新增一家限上企业并通过国家统计部门审核的,给予工作专班2000元调查工作经费;2.成功引进和组建一家限上企业的,给予工作专班3000元调查工作经费;3.对按要求网上直报的企业统计员给予2000元/年的调查补助;4.对统计部门首次认定为限额以上且完成当年营业收入任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入限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奖励1万元、第三年奖励0.5万元;企业入限后退出的,则从当年起不享受该年奖励政策);5.鼓励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卖场)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对实行集中收银,统一管理,并申报入库统计的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给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市商务局、统计局安排一定的年度工作经费,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乡镇办区给予表彰;对完成清查任务不力,或在纳入限上法人企业统计范围后的后续网上直报管理监督协调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限上企业清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2.洪湖市106家限上企业网上直报责任明细表

3.2018年拟新增入限企业责任单位明细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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