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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洪政发〔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3-3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9号)精神以及洪湖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现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推进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夯实区域股权市场基础,加快产业基金投资落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18年,我市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1家,新增“新三板”企业2家,新增四板挂牌企业25家,通过区域股权市场融资1亿元;到2020年实现列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数不少于10家,主板、“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不少于4家,四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达到100家;挂牌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直接融资达到5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高标准建立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符合省上市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标准的要全部纳入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库,资源库要对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实现全覆盖;暂未达标但接近标准的企业要加大培育力度,争取尽快入库。加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邀请深交所、上交所、省上市指导中心到我市调研指导,着力推进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申报工作。要通过跟踪辅导、招商引资等方式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准备工作。

(二)着力推进新三板挂牌工作

强力推进辅导培育和督办协调,对重点拟上“新三板”企业情况逐一梳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督导主办券商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稳步推进四板挂牌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督办检查,突出考察中介机构对挂牌企业的后续融资融智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有效提升四板挂牌工作质效。

(四)扎实推进挂牌企业后续融资服务

1.加强信贷投放支持。加强政府增信平台建设,支持银行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机构将“集合贷”、“新农贷”等产品向“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倾斜,加快开发“三板贷”、“四板贷”产品。做大做强担保平台,增强担保实力,加强对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融资服务力度。

2.大力推进股权融资。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接纳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股权,鼓励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融资。着力推进四板挂牌和融资服务相结合,要求中介机构具备股权投资或融资引荐服务能力,将奖补政策与融资效果挂钩,提升挂牌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3.创新开展路演对接。灵活采用多种形式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选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路演活动,组织我市优质四板挂牌企业和拟挂牌企业举办常态化路演活动,提升投资机构与实体项目对接效率。

4.加强融资融智宣传。树立一批通过资本市场成功融资融智的企业典型和帮助企业融资融智的机构典型,通过宣讲、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五)推进产业基金投资落地。建立或引进1—2支产业基金,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产业基金扶持政策,加强对专项基金督办考核。完善产业基金与园区对接机制,强力推进产业基金对园区全覆盖。督导产业基金加强与上市挂牌企业对接服务,推动一批上市挂牌企业获得基金投资。加强产业基金与银行、证券、投资、担保等机构合作,开展投、贷、担联动业务。

(六)深化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推进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大力推进股权直接融资、债券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协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我市挂牌企业融资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费率,引导托管、挂牌企业融资行为规范登记。联合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好企业家轮训工作,精准服务企业家不同的金融需求。

三、奖励政策

(一)对企业挂牌上市予以奖励。在落实鄂政发〔2013〕35号、荆政发〔2016〕19号等各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奖励扶持力度。

1.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享受省财政200万元奖励,荆州市财政300万元奖励,同时享受市财政200万元奖励。

2.在境外或港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享受省财政一次性给予的200万元奖励。

3.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挂牌成功后享受荆州市财政50万元奖励,同时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经辅导并纳入省级重点培育的上市后备(省证监局备案)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四板挂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

(二)对挂牌上市企业融资予以奖励。

1.企业挂牌后在主板、“新三板”、四板实现股权融资,且资金80%用于本市新上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及开发新产品的,市财政给予辅导机构融资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板)、50万元(新三板)、30万元(四板)。

2.企业上市挂牌后通过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直接融资的,且募集资金80%用于本地项目建设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投向本市的融资金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上市企业和在“新三板”、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方式与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企业上市挂牌后2年内从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的股权质押贷款,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奖励。

4.对股权投资基金业,按照鄂政发〔2016〕11号文件政策进行奖励。以上奖励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审核确认。

(三)整合财政资源支持。对成功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上工业企业,市政府继续在县域财政统筹资金、担保和过桥资金使用上优先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列出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务求突出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二)精心组织,合力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合力。

(三)考核督办,加强反馈。市政府金融办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督办和情况通报。各地各部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荆州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洪湖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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