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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2018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1】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湖市2018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洪湖市城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芙蓉大道西延级碎配石基础:约870万元;2018年道路建设基础回填100万立方米:约298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2018年小街小巷建设:约600万元;刘心源路北延:约220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第一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3850万元;

第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26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芙蓉大道西延级碎配石基础;2018年道路建设基础回填100万立方米。(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2018年小街小巷建设;刘心源路北延。(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本次招标工程拟划分为贰个标段。

2.7 其他: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业绩要求:近五年已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合同中必须含沥青砼市政道路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已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须已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登记录入。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贰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于 2018 年6月11日至 2018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室凭营业执照、备案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此外,投标人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并提交。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寄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次 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 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地址: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申请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达12分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6.4申请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洪湖市园林路16号

邮    编:433200

联 系 人:甘毅

电    话:0716-2423705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B26栋10楼

联 系 人:王芳

电    话:0716-2888885

2018年6月11日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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