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洪湖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切实提高我市应急防控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洪湖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长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办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市消防大队,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市应急救援中心主任,教导员任副主任。
市应急救援中心下设13个专业应急救援队,分别为:
综合应急救援队
卫生应急救援队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队
城市建设应急救援队
防灾救助应急救援队
农业灾害应急救援队
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队
供电应急救援队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