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洪湖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技术、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相结合的应急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洪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洪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4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成员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按《洪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2)执行,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