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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发布时间:2017-11-1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5)特殊时期。重大传统节日、重要国际赛事、重要公务活动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1.4.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由省级(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州级(运管处)和县市级(运管所)三级应急保障机构组成。

  2.1 组织机构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级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1 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省局成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局长石先平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车辆技术保障组。

  2.2 工作职责

  2.2.1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制定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下达各市州应急运力储备计划。

  (2)负责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响应,指挥、协调各市州应急运力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4)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5)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 办公室职责

  由局客货运输管理处处长任主任,具体负责: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省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新闻宣传组职责

  由局党办(监察室)主任任组长,负责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事迹;指导下级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后勤保障组职责

  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应急保障期间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5通信保障小组职责

  由局科技信息处处长任组长,负责电视电话会议和其它通信设施设备技术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车辆技术保障组职责

  由局综合运输处处长任组长,负责应急过程中运输车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州)应急保障机构

  参照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成,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市(州)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同级政府部门应急保障机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10)其他

  3.1.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即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

  3.1.3Ⅰ、Ⅱ级预警(部、省级)情况下的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Ⅱ级预警时,省局按如下程序启动工作:

  (1)接Ⅰ、Ⅱ级预警启动通知后10分钟内,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市州应急管理机构下达电传任务通知,并电话确认接收。

  (2)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传达部署应急任务,明确成员责任分工。

  (3)局领导和应急突击队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4)各应急保障组开展工作。

  (4)应急人员、车辆按指定时间、地点集结,或者边开进边集结。

  (5)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

  (6)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标准或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7)根据情况需要,向社会公众或新闻媒体发布应急保障信息,开展应急保障宣传工作。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地参考Ⅰ、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3.1.4 预警终止

  当上级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Ⅱ级以上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省局即可终止预警程序。省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终止建议。

  3.2信息报送与处理

  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市州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应急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局应急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和成员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3.3 应急值班和指挥

  当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应急办公室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局应急突击队随时准备待命。

  3.4跨市(州)支援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市际应急支援机制,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市州应急力量支援行动。

  3.5调查与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局应急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3.6征用补偿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4.1.1 组建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4.1.2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

  (1)应急运力储备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做到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集结地点“六落实”。

   湖北省各市(州)应急运力储备计划表(单位:辆)

      (2)应急车辆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保障人员

  应急保障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和维修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至55岁之间,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协作意识强、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

  省局组建36人的道路运输应急突击队,编成3个突击分队,在局应急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州运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突击队伍。

  应急人员在执行应急保障任务时,由应急管理机构配发统一的标志和必要的用品。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应急突击队人员基本情况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建立应急运力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车属单位、车辆型号、座(吨)位数、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等。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每年应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人员变动等情况,对储备运力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并按附表格式,逐级上报更新备案。

  各市州应急运力基本情况登记年报表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明确动员范围。在道路运输自有应急人员、车辆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保障工作。

  4.2资金保障

  局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因受突发事件影响、应急保障经费支出较大时,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对应机关提出经费支持请求。各地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资金保障可参照实行。

  5 演练、宣传与培训

  5.1 预案演练

  省局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保障综合演练。

  5.2 宣传与培训

  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运管干部职工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和思想教育,明确责任义务,增强应急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应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交通运输厅备案。

  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及应急运力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机有关部门和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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