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
21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市(州)、县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3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
44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及实施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处置本省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主任、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担任。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和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四个工作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办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四个工作组具体组成部门、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市(州)、县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明确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提供咨询和建议。应急专家组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相关领域专家可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中选取。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设备、发电燃料供应、水电站水位、重要用户等重要部位的监测,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分析自然灾害、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省发展改革委应积极协调电力企业与气象、公安、民政、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省内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2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相关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应及时对收集、汇总的预警信息和预警建议进行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应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报告。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尽快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告,并通报其他同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级别、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先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同时报告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412Ⅱ、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相应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适当级别的应急响应。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做好信息收集和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组织事态评估
适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
431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后,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集中办公;
(2)开展紧急会商和应急值班,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开展现场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大事项报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
(5)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恢复进展信息;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32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值班;
(2)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指导有关市(州)政府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3)根据有关市(州)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协调、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4响应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基本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抢修救援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救援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应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贯彻落实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特别重要电力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和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发展改革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及实施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附件1
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湖北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二)武汉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湖北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二)武汉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它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湖北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二)武汉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五)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湖北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二)武汉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五)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
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主任、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武汉铁路局、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境内有关发电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四个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四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二、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武汉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维稳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