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洪湖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8年洪湖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申报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修复或者更换。

二、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洪湖市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相关机构应如实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情况登记表》报洪湖市气象局备查。

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洪湖市气象局报告。

三、2018年,洪湖市气象局将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着力抓好“防雷安全监管年”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气)站、油气管线、旅游景区、校园、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防雷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洪湖市气象局监督电话: 2423219。


                             2018年3月23日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