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条件
洪湖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湖市统计局
2018年4月19日
洪湖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131726个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20214户,占91.3%;拥有2处住房的10362户,占7.9%;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493户,占0.4%;拥有商品房的9545户,占7.2%。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92478户,占70.2%;砖(石)木结构的8401户,占6.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0201户,占22.9%;竹草土坯结构的85户,占0.1%;其他结构的561户,占0.4%。
表1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二、饮用水
126528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6.1%;756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6%;46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4%;1001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8%;5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2864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2.2%;104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1%。
表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75363户,占57.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5983户,占12.1%;使用卫生旱厕的8119户,占6.2%;使用普通旱厕的31415户,占23.8%;无厕所的846户,占0.6%。
表3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8.0辆,摩托车、电瓶车105.8辆,淋浴热水器87.2台,空调87.1台,电冰箱94.3台,彩色电视机123.9台,电脑38.3台,手机266.9部。
表4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93259户,占70.8%;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13812户,占86.4%;主要使用柴草的25093户,占19.0%;主要使用煤的1148户,占0.9%;主要使用沼气的890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368户,占0.3%;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70户,占0.3%。
表5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