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73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对全市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设施及项目进行拆除取缔工作,规划选址第二水源地,确保城市饮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协调机制.
三、整改措施
完成全市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设施及项目的拆除取缔工作,规划选址第二水源地,确保城市饮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协调机制.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按要求完成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设施及项目的拆除取缔工作。二是对没选定第二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地作情况说明。
三是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由水源地所在乡镇政府对水源地保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水质监测。建议环保部门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建立源水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入厂水水质合格。三是完善水源地保护巡查机制。各乡镇水厂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巡查、有巡查制度、有巡查记录。四是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水源地保护的违法行为实施打击。五是加大水源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让当地群众知晓并参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活动,包括设立水源地保护举报电话等,共同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9日,共7天)向洪湖市水利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陈勇兵 电话:0716-2207348
承 办 人:范道荣 电话:0716-2200163
洪湖市水利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