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25号)
【发布时间:2018-06-2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8年6月15日


洪湖市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河湖长2号令要求,在全市广泛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攻坚战,进一步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推进长江大保护及河湖长制落实落地见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执行省河湖长2号令及洪湖市河湖长1号令,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河湖长负责,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

二、整治范围

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的所有河流、沟渠、湖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经济带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以及全省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等精神的学习宣传,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牵头单位:市河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2.大力宣传提升社会自觉性。大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发布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河湖保护的浓厚范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8月30日)

(二)全面推进培训提升。

分级分层次组织开展市、乡、村三级河湖长及责任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一线巡查员、保洁员以及志愿服务人员培训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河湖办;责任单位: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办)

(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

1.开展水域岸线乱垦乱种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除并禁止随意在水域岸线开荒耕种、挖坑取土等行为,最大程度保持河湖岸线自然形态。(牵头单位:市河湖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长江河道管理局、各乡镇区办;配合单位:洪湖湿地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2.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清废行动2018”的整治要求,全面清除岸线垃圾堆积物、固体废旧建筑物,取缔非法砂石场,对沿江船厂、船舶修理厂,实行“三断三到位”,即采取断电、断水、断路,拆除到位、清理到位、生态复绿到位,坚决保护长江黄金水道和沿线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港航局、各乡镇区办;配合单位:岳阳洪湖海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开展岸线复绿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限期拆除河湖岸线、平台上的牛栏、猪圈、鸭棚、鸡舍等各类违章设施,对河湖岸线平台50米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乱垦乱种、乱搭乱建一律清除,植树覆绿。(牵头单位:市河湖办;责任单位:各河湖长制联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区办)

4.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拆除水源地保护区违章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实施隔离防护等,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全面推进退渔还湖。

1.洪湖大湖退垸还湖。持续开展洪湖大湖拆围工作,巩固前期拆围治理成效,严禁围网围栏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年内完成大湖核心区退渔还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水产局、螺山镇、沙口镇、滨湖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其它湖泊退渔还湖还湿。积极策划争取项目,整合部门涉河涉湖项目资金,支持、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湖泊生态修复治理,年内新增湖泊2个、修复湖泊2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五)全面推进洪障清除。

开展河湖保洁百日行动,清除河湖岸坡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持续开展水葫芦水花生歼灭战,拆除河道断桩断网、迷魂阵等阻水障碍,实现水域无污染物、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障碍物、河渠行洪畅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六)全面推进打击“四非”。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持续高压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码头、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四非”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涉河涉湖违法案件,确保河湖管理稳定有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港航局、市环保局、市水产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各乡镇区办;配合单位:岳阳洪湖海事处)

(七)全面推进污水治理。

1.开展城乡截污治污专项行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拆除,加快推进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度完成城区内荆河黑臭水体治理,城区其他河流分年度逐步整治。同时,建立城市河道水面长效保洁机制,促进水环境改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

(八)全面推进生态保护。

1.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专项行动。确定洪湖、沙套湖等重点湖泊以及洪排河、四湖总干渠、内荆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健全生态补水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补水调度方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开展增殖放流专项行动。每年放流季节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牵头单位:市水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九)全面推进长效管护。

1.推行“企业河湖长”和倡导“民间河湖长”制度。在全市企业特别是涉河涉湖企业,推行“企业河湖长”制度,引导企业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自觉承担环保责任。鼓励企业主认领河道,担任“企业河湖长”,鼓励“企业河湖长”投入资金开展河道清理、违规排放巡查、植被种植养护、环护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改善水环境;鼓励各地大胆探索,选聘“民间河湖长”,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标准化建设,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工作。按照先划界后确权的原则,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并登记和确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十)全面推进达标建设。

1.河湖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河湖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分级布设跨县、乡重要河湖断面水质监测站点,为日常监管和考核问责提供数据支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2.河湖管护保洁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保洁范围,河湖岸线保洁由所在乡镇实行属地管理。要按照“一河(湖)一策”编制河湖水面及岸线保洁方案,因地制宜、合理测算巡查保洁人员与设备配备、经费保障,建立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河湖保洁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河湖包保单位、各乡镇区办;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四、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0日—6月20日)。迅速制定市级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20日—7月20日)。各相关单位迅速成立专班,开展调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出台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行动方案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河湖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12月15日)。按照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整治。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6日—12月31日)。由市河湖办组成验收组,对各地河湖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及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河湖长要高度重视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亲自抓动员、做部署、定方案,并深入现场开展检查督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河湖长为本行政区域行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调度各方力量,开展本辖区本流域、本河(湖)段统一行动。包保单位协助河湖长开展督办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和完成河湖长交办的有关任务,并做好信息上报,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所有河湖岸线垃圾清除、违章建筑拆除、水葫芦水花生打捞等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区办负责。市级29条河流和28个湖泊的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经市河湖办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跨乡镇区办河湖每公里1500元、单个乡镇区办辖区内河湖每公里7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乡镇区办管理的河流湖泊通过向上争取一点、市财政资金整合一点、乡镇区办自筹一点、创新办法谋划一点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三)强化纪律保障。市河湖办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办,并印发一期检查督办通报;市纪委监委要加大对违反河湖长制工作纪律的查处力度;市电视台跟踪报道一批积极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的先进事迹,曝光一批慢作为、整治不力的典型事例。完善考核机制,把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硬账硬结并与市奖补资金挂钩。对履职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