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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21号)
【发布时间:2018-06-0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试行方案》已经2018年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6月1日


洪湖市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工业项目建设速度,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零审批”是指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业主(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规划方案审查后,由项目业主(企业)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各项审批手续,政府各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或“边建边验”,并同步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的审批制度。

适用范围:“零审批”适用于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洪湖经济开发区、府场曹市石化产业园区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产品、化工产品和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省级和荆州市审批核准的项目。

二、办事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企业)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进行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出具“零审批”受理通知书。

发改、住建、环保、安监、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接到“零审批”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职能分工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与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处理关系等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二)承诺与公示。

项目业主(企业)按照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及规范的承诺书格式签订承诺书,由项目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相关部门备案。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项目业主(企业)提交的承诺,包括规划、环评、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业管理(扬尘治理)、能评、安评、消防设计等承诺书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备案意见。

(三)建设与监管。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业主(企业)开始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手续,项目竣工之前完善规划、环评、能评、安评、消防设计等手续。

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依照监管清单,对实施“零审批”的工业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与监管,指导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标准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四)验收与发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一窗受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发放相关证照及许可文件。

三、监管措施

(一)严格“零审批”准入标准。“零审批”相关部门应编制项目准入基本条件,设定行业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并制定规范、标准的承诺书与公示内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零审批”的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完善监管清单,落实好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监管。发改、住建、环保、安监、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业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尤其要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同时,按照容缺审批、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动态监管办法,对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进行分类处置。对能够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问题,可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罚,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

加强事后监管。发改、住建、环保、安监、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三)实行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联合验收的内容分为工程类综合验收和专项验收两大类。

(四)强化责任追究。发改、住建、环保、安监、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应严格对照企业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监察部门严格问责。企业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措施保障

(一)实施多审合一,助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彻底放开施工图纸审查市场,将住建、规划、消防、气象等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核、规划审查备案、安全审查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事项,进行联合数字化审查和管理。通过“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监管”,将原来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审查方式,调整为一个平台集中服务、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同步在线审查的模式。

“集中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数字化平台,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负责“多审合一”的报件受理、网上申报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牵头将即时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信息录入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多审合一”平台,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各联审部门。

“集中审查”。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电子签章、签名的推广应用,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多审合一”平台,实现集中审查全程电子化。审图任务通过系统流转分配,各单位在线并联审查,依据各自职责在承诺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实时上传系统。实现设计图网上修改、即时传输以及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远程互动,解决部门审查信息不共享、图纸运输、存储、人工盖章不便捷等问题。

“集中监管”,市审改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依照住建、规划、气象、消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承诺时限,实行现场监管、网上监督、电子监察、效能考核,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二)实施多评合一,助力企业减负提速。

将投资项目前期报批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实行联合评估。通过“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统一评估评审,统一开展审批,将原有串联模式改为并联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有效减轻企业审批负担。

统一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阶段到行政服务中心“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咨询和申请,由窗口对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进行初步研判,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所需准备的相关评估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和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并提交申报资料后,由“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统一评估评审。由各相关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同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审。将原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单独受理,分散办理的评估评审事项,调整为由“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及专家共同参与现场勘验和评审。

统一审批反馈。各职能部门根据受理通知、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件,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依法出具审批或意见文件。“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汇总相关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反馈结果。

(三)实施多验合一,优化竣工验收流程。

将规划、消防、人防、水利、园林、国土、住建等多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通过整合竣工验收流程,简化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标准,建立“项目业主委托、统一窗口受理、分步集中踏勘、限时完成验收”的“多验合一”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竣工验收时限,提高竣工验收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完工运营。

整合受理窗口。“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验收情况咨询、确定验收时间、验收情况查询、统一发放验收批复文件等工作。改“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

整合踏勘流程。将单项验收整合为集中验收,由“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协调组织规划、消防、人防、水利、园林、国土、住建等部门到项目现场集中踏勘,同步开展单项验收,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反馈验收意见,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

整合批文核发。将竣工验收文书分时出具整合为限时统一出具。参与联合验收单位均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文书,由“一般规上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窗口对各验收单位进行全面监督和跟踪督办,统一核发批文。

(四)实施多证合一,助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创新实施“一照一码”。实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窗发证”,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只需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对登记结果予以互认,实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创新实施监督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多证合一”改革同步推进,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功能,在全市推广使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出台《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市直33个部门255个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五)明确审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涉及工业项目审批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在本市执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与中介服务机构约定的价格收取。继续为上年度税收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免费办理他项权证。涉及重点项目需要给予更大优惠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市政府一事一议后执行。

严格执行审批收费“一票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直通车”窗口按照“三统一”方式执行代收,即“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征收”。将收费方式改分散收费为集中收,改多次收为一次收,改多头收为一头收。

(六)组织保障。

为有效推进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副市长为组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洪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市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法制机构对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零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办事细则。


附件:1.洪湖市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试行流程图

2.洪湖市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一览表

3.洪湖市一般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服务性收费优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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