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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十三五”节能降碳三年行动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时间:2018-05-03】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洪湖市“十三五”节能降碳三年行动综合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第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6日


洪湖市“十三五”节能降碳三年行动综合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促进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根据《荆州市节能降碳“十三五”工作方案》《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洪湖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规划》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新常态,统筹能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统领,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为关键,以强化法律法规约束和完善市场机制为保障,加快产业绿色改造升级,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建设节能低碳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5万吨标准煤以内,相比2015年净增量不超过15万吨标准煤。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小于0.4487吨标准煤,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全市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商务流通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用能强度明显下降,各项能耗与能效标准得到广泛运用和执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6.5%,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5%以上。

——到2020年,全市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消费占比稳步下降,加快推进节能低碳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2%。

——到2020年,全市湿地功能不断恢复,湿地和森林碳汇不断增加,湿地保有量3.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17%,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80万立方米,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

——到2020年,全市节能服务与碳交易等市场化节能降碳机制更加完善,监测预警等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节能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建设转型创新先导区。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实施“三大园区”“一区多园”大跨越工程,引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洪湖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走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构建符合节能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向生态型、循环型、低碳型、可持续型转化,建立起“企业内部的小循环、企业之间的中循环和社会层面的大循环”,成为全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示范区,推动全市园区错位协同、互补发展,引领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提升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到2020年,“三大园区”“一区多园”范围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85%以上,全市一二三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22.2:37.3:40.5。(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洪湖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

2.严格管控抑制高能耗。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战略,严控重化工行业发展规模和能耗,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和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新上高能耗项目节能审查,严禁核准和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玻璃等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量能耗限额标准,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促进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能耗行业的能耗占比下降。制定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办法,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替代燃料交通工具、有毒化学物质替代产品等节能与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率由2015年的18.85%增加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3.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着力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三年行动“334”计划,滚动实施百企百亿技改工程,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改造升级。实施领军企业培育三年行动“111”计划,到2020年累计新增湖北省行业领军企业30家,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僵尸企业”盘活处置三年行动“11212”计划,去除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累计盘活处置“僵尸企业”34家以上。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555”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30家,转化科技成果数量达到12件、各类研发平台达到10家。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8%。(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4.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洪湖产业基础和优势,瞄准重点领域和方向,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培育三年行动“7911”计划,着力培育化工环保智能设备及装备制造、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加工、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产业优势,实现突破式发展。实施工业产品品牌培育三年行动“151719”计划,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品,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应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5%。(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

1.降低化石能源比重。一是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优质洗煤替代劣质散煤,严禁高硫量、高灰分劣质煤进城。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推广应用天然气、电力、成型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锅炉,凡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优先替代使用热力蒸汽,全市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锅炉。二是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分布式能源及城市热电联产中的应用,提高城镇天然气气化率,加强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三是推进油品升级。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推进燃料乙醇等替代燃料。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产业,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0%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2.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规模化替代步伐,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等新技术产业化,有序推进风电开发,鼓励利用垃圾、污泥进行发电和制气,农村地区推广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技术。支持发展生物质发电技术,利用农林废弃物生产非粮燃料乙醇、糠醛等产品,利用餐厨废弃物发展生物柴油。在工业园区、大型商场超市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新能源技术及装备产业发展,优先调度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网,提高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0年,力争新增光伏发电40MW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达6.2%。(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降碳。以提高能效为主要目标,强化全过程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促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一是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等先进技术装备,重点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频调速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和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处置利用率达到100%。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对全市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对纳入全省“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能源统计、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基本制度。实施节能低碳产品标准、能效标识和认证制度,试点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征惩罚性电价。至2020年,电力火力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45.24克标准煤/千瓦时,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低于10.2千克标准煤/重量箱,燃气锅炉效率达到98%,电动机系统效率达到7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6.5%。(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2.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筑格局。一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实施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普及星级绿色建筑,创建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10万平方米,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全装修成品住宅。巩固“禁实”成果,提高新型墙材应用率,促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开展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二是推动公共机构和既有建筑节能。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开展公共机构用能考核、能耗数据网上直报,扩大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覆盖范围。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推动交通客运站场、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重点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棚改工程、市容整治和建筑改扩建,同步实施节能改造,通过“平改坡”、更换节能门窗和照明产品、提升屋面防水及保温隔热性能、提升楼地面保温性能和改造用能系统等措施,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率达到95%以上,新增绿色建筑276.9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5%以上,新增节能建筑 166.6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6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推进交通节能降碳。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加强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一是构建节能低碳型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加快生态公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和生态环保型运输枢纽建设,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基本形成以洪湖水域为核心的“两快一慢”环湖旅游公路网、“一主四次多支”的航道网、“1+1”铁路运输网,建立“两轴两圈一廊”综合交通运输通道,铁路、水运等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的承运比重不断提升。二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和客运服务体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建立多层次综合交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票务平台、大数据中心,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零换乘”,降低运输能耗强度。三是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设备。持续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行动,推广新能源汽车并实施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建立健全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加快淘汰高能耗运输车船,推广与航道技术标准相适应的大型化、专业化、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推广应用港口装卸机械节能技术,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电设备设施;在公路养护和施工中采用有利于减少车辆油耗的措施和工艺。到2020年,公众绿色出行比例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5%。营运车船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4%、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降低1.7%。(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

4.推动商贸领域节能降碳。优化市场交易方式,促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升级,加快建设高效快捷的物流体系,提高货物调度和物流配送效率。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拓宽节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借助实体店、网店及互联网平台采购绿色低碳产品,打造绿色循环低碳供应链。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创建绿色商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进绿色饭店和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控制过度包装,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形成专业化回收企业和规模化集散交易市场互为补充的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铅酸电池、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到2020年,大型商贸场所的单位建筑营业面积电耗下降6%,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

5.推进农业节能降碳。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推广三清工程农业环保项目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农作物绿色高产高效种植措施,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统防统治、农业轻简栽培、施用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等农业生产节能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方式。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等设备,推广应用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继续实施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结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大、中、小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展CCER碳减排试点。努力扩大秸秆资源化利用规模,优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能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到2020年,建成1个秸秆综合利用循环农业试验基地,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达到100%,受益农户达到10万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1.增加森林碳汇。组织开展“绿满洪湖”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县,以四大河道(长江、东荆河、内荆河、洪排河)生态公益林、骨干公路绿色通道、集镇村落绿色家园建设、农田林网为依托,开展绿色生态网络高标准建设,不断增加森林碳汇,提高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能力。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退耕还林、林业血防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补贴项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到2020年,力争全市省级绿色示范村创建率达到70%。有林面积达到6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17%,河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江河堤段绿化率达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2.加强湿地修复。健全湿地和湖泊保护修复制度,全面恢复洪湖湿地自然生态环境,依法规范湖泊开发利用行为,划定全市天然湿地保护红线,完成湖泊勘界定桩、堤防达标和湖岸治理,保持湖泊形态稳定。重点建设省级水生态文明县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洪湖围堤、内荆河、沿湖景观带南套沟泵站等水利设施,开展常态化的湖泊疏浚,有效控制湖泊污染及富营养化,改善洪湖水环境、水生态,增强湿地储碳能力。采取退田还湖、退耕还湿等措施,实施“渔民上岸”工程,全面改善湖泊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增强湿地调节能力。到2020年,彻底清除洪湖的围网养殖设施,生物多样性恢复明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湿地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3.增加农田碳汇。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炭、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覆盖免耕等技术,控制垃圾等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在抑制氧化亚氮排放的同时,实现直接储碳。完善配套田间灌溉、排水等设施,加强土壤改良、退化防治与修复,采取保护性耕作、土壤肥力管理、农用地上种植林木等农田保育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田碳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五)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一是稳步实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区扩建、乡镇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实施低碳城市规划或方案,调整优化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二是推进城市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海绵城市”试点,综合采用“吸、蓄、净、用、排”等技术,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涵养城市水资源,促进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进城区水系连通,优化引水工程,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三是抢抓我市是全省第三批城乡一体化城市试点的机遇,推进城乡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垃圾治理一体化建设,完善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2.提升水资源管理适应能力。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调配,实现流域水资源的集中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河流、湖泊生态用水标准,保证合理的生态流量和水位。严禁在蓄滞洪区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河滩及行洪通道。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三峡后续工程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及崩岸治理工程,实施洪湖市沿长江及东荆河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不断完善防洪抗旱体系,提高排涝除涝标准,增强外排能力。加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改善生态状况,使更多的降水转化为土壤水、地下水。加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提升农业和林业适应能力。推进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推广生物发酵床、干清粪等清洁养殖技术;推广稻—虾、稻—鸭、猪—沼—种(养)、水肥一体化等生态种养模式。继续承担三峡工程子系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加快“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施用总量零增长,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再生稻、富硒水稻。开展农膜等废弃物利用、氮磷生态拦截等,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加强林木良种培育和良种基地建设,坚持适地适树,优化造林模式,在湖区及周边营造水杉、池杉防护林,加强森林抚育与经营管理,重点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健全农业和林业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提高农业与林业病虫害与疫情防控能力,科学应对有害生物的危害。到2020年,建设生态养殖示范项目20万亩,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4.建立监测防灾体系。一是加强应对气候基础研究。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开展江汉平原和长江荆江段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重点行业气候承载力监测,深化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交通、环境、农业、城镇化建设等高影响行业或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适应技术和措施研究,整合共享气象、水文、农业、环境、能源、健康和交通等领域相关数据,建立气候变化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二是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区划及预评估业务,强化气候影响评价和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体系。建立部门联动、社区联防的城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平台,及时权威发布强降水、雷电、冰冻、高温热浪、雾霾等灾害信息,健全突发极端气候事件灾前预防、灾中救援以及灾后重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倡导节能低碳生活。一是开展节能宣传。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无车日、地球日等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公益广告及新媒体广泛宣传节能法律、节能技术、节能知识,树立节能低碳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低碳“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二是鼓励低碳消费。引导市民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提倡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衣物消费、加快衣物再利用,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节能省地型住宅,鼓励光盘行动、造林增汇等活动。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在餐饮住宿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酒店客房用品。推广绿色包装,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大型商场超市限塑比例达到95%。三是倡导低碳出行。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倡导使用共享单车,积极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消降碳足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新广局)

四、工作措施

1.严控新增高能耗项目。将节能降碳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地资源利用指数、绿色发展指数的核算范围。切实转方式调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参与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凡新上重大工业用能项目,应取得省发改委用能权指标;对各项生产要求投入与GDP和税收等产出不匹配的项目减少用能指标,以存量换增量,向内挖潜解决用能指标,坚决摒弃简单粗放发展模式。产能置换项目必须在项目备案前完成产能置换公告,没有完成公告的新项目不能备案、更不得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招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启动碳排放交易管理。顺应国际国内碳市场发展趋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高能耗企业分行业批次积极参与全国、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组织企业参加上级碳管理业务培训,掌握国家和省碳管理法规、碳排放权管理与交易办法等政策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年度履约,促进企业增强碳意识,加强碳资产管理,引导和倒逼企业自觉加快工艺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碳交易制度控制能耗和碳排放增长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强化项目节能审查。依法对新上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对政府投资审批管理项目进行前置节能审查,对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项目进行后置节能审查)。对开工建设前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杜绝无节制消耗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输配工程、水利铁路公路等部分基础设施、年综合能耗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耗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可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能源利用分析,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耗1000-5000吨的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审查,5000吨以上的项目转报省发改委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招商局)

4.健全能耗统计预警制度。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制度,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活动、工业、农业、建筑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相关统计,探索开展全市能源统计,从能源供应和消费两端准确核算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加强企业能源统计核算,促进其能源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效衔接,解决“重价值量财务核算,轻实物量能耗核算”问题。定期公布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发布节能降碳监测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5.强化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体系作用,全面构建以节能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节能执法体系,加强节能监察与环保、安监、住建、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生产高耗能产品的企业和行业为重点,加强能耗限额标准监察;推进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业、旅游、通信及金融等领域的节能监察;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培育开展能源利用咨询、检测等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引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研究等节能低碳专业人才,加强统计、监测和监察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向企业和政府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

附件:洪湖市“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降碳目标


洪湖市“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降碳目标

序号

     

 

2015

2020

变化量±

(变化率%

节能降碳





1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90

105

15

2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吨标准煤

0.5310

0.4487

15.5%

3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18.5%

4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4.1

6.2

2.1

工业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



16.5   

6

集中供热占工业园区能耗比重

%

0

25

25

7

电力火力供电标准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51.27

345.24


8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0

10.2

1%/

建筑





9

新增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0.77

3.6


10

新增城镇节能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64

230


11

发展绿色建筑

万平方米

63.1

340


12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15

45


13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0.05

0.035

30% 

交通运输





14

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吨公里/标准煤

0.067

0.06

10.4 %

15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

万吨/标准煤

3.7

2.0

1.7%

16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28

35

7

17

公众绿色出行率

%

34.12

40

5.88

适应气候变化





18

森林覆盖率

%

14.48

23.17


19

活立木蓄积量

万立方米

210

280


20

湿地保有量

万公顷

3.53

3.53


21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45

75

30

22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

%

85

90

5

2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9

0.55


24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69.25

20


终端用能设备





25

燃煤工业锅炉效率

%

80

0

80

26

燃气工业锅炉效率

%

95

98

3

27

电动机系统效率

%

70

7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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