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荆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7〕14号)精神,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与考核工作,科学准确核算各乡镇区办绿色发展指数,更好地评价考核各乡镇区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洪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协调评价与考核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数据衔接、情况通报等工作;核算各乡镇区办绿色发展指数,提出各乡镇区办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向社会公告“十三五”期间各乡镇区办的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结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陈 洪 市发改局局长
副召集人:单兴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杜 勇 市统计局局长(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
刘会堂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施建国 市发改局副局长
廖兰星 市经信局副局长
王 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颜 祥 市住建局副局长
曾祥忠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代武秀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张 琼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登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明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雷耀武 市统计局副局长
尹长军 市卫计局副局长
胡红华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李松华 市城管执法局工会主席
肖初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功武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年度评价工作由政府办负责统筹,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五年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荆州和我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部署,加强日常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绿色发展指数核算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在部门间协商一致。涉及用地、用能、用水、森林、湿地、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等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业考核任务的相关部门,既要履行好本行业生态环保职责,也要努力在全省相关单项考核中争取优秀等级。同时对各乡镇区办严格开展行业单项考核,并在规定日期前将有关单项考核结果、统计监测数据及材料报送评价与考核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办绿色发展指数的评价与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公告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工作和问题。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事项,向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