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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洪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15号)
【发布时间:2018-05-0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荆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7〕14号)精神,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与考核工作,科学准确核算各乡镇区办绿色发展指数,更好地评价考核各乡镇区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洪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协调评价与考核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数据衔接、情况通报等工作;核算各乡镇区办绿色发展指数,提出各乡镇区办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向社会公告“十三五”期间各乡镇区办的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结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陈  洪  市发改局局长

副召集人:单兴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杜  勇  市统计局局长(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

刘会堂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施建国  市发改局副局长

廖兰星  市经信局副局长

王  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颜  祥  市住建局副局长

曾祥忠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代武秀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张  琼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登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明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雷耀武  市统计局副局长

尹长军  市卫计局副局长

胡红华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李松华  市城管执法局工会主席

肖初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功武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年度评价工作由政府办负责统筹,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五年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荆州和我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部署,加强日常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绿色发展指数核算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在部门间协商一致。涉及用地、用能、用水、森林、湿地、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等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业考核任务的相关部门,既要履行好本行业生态环保职责,也要努力在全省相关单项考核中争取优秀等级。同时对各乡镇区办严格开展行业单项考核,并在规定日期前将有关单项考核结果、统计监测数据及材料报送评价与考核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办绿色发展指数的评价与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公告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工作和问题。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事项,向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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