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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04-0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8年4月2日

 

洪湖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落实《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任务,持续推进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三个洪湖”的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稳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环境,服务于“三个洪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同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2.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规划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共建共享。

3.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我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乡镇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开展垃圾分类,全面治理存量垃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处理上尝试PPP模式的终端处理。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1.启动并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集中大整治(3月5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区办要认真对待本次清理行动,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清理道路沿线、河道、湖泊、塘堰、沟渠、建筑区、农村居民区的存量垃圾。打赢陈年垃圾清理“歼灭战”。整治期间,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以图片、文字、数据等多种方式每日报送清理工作进度。各乡镇区办要实行一日一巡查,一周一上报,一月一通报,切实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2.启动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工作。2018年着力推动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建设项目,采取BOT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实行特许经营,引进有实力企业进行公司化运营,明确责任主体,争取年底19个乡镇实现,将垃圾运至城区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理。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中标企业投入,运营资金由财政解决。

3.立项编制完善城乡环卫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及转运工作的建设,配备保洁员定时定点回收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曝露带来的二次污染。到2018年底,完成在全市建设795个环保型深埋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年底前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4.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在2017年乌林镇新能源环保项目推进会上,确定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落户乌林镇李桥村,项目占地面积约70亩,于2017年年底开建,该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建设后可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增收。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进一步建设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设备,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清运系统,保障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配备智能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实现乡镇垃圾运收一体化。

2.强力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争取投入试运营。将回收的大量生活垃圾统一运转到终端设施进行处理,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

3.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将特设小镇、精品村、示范村纳入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范围,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争取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由市级引导,乡镇配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开展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数量。

(三)全面达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

2.总结垃圾分类试点经验,继续推进城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城区居民小区、乡镇每个村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点,组织专门人员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清捡,统一回收处理。

3.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引进社会资本推动餐厨垃圾收集利用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期稳健的市场机制。

4.在城郊建设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对混凝土块、钢筋断头、土渣,各种废弃的金属材料,拆迁后的房屋废料,房屋装修废弃料,建筑用品包装等此类垃圾,推荐回填或回收再生。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建立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探索解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问题。

(三)强化部门联动。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分头抓好落实,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考评内容。

(四)强化资金投入。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二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三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村民缴纳一定数额的卫生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在校园内宣传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从小培养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有关部门要普及深入宣讲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常用知识。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学校教育宣传作用,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自觉开展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六)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排名情况全市通报。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城管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市政府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环境质量进行监管。每年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乡镇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排名靠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对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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