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
《洪湖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第九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8日
洪湖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为在洪湖开业满1年的各银行机构,评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评价依据为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7年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9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
第四条 评价内容为各银行机构信贷计划完成情况、新增贷存比、新增工业企业贷款、新增涉农贷款、“万企万亿”技改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地方税收贡献等。
第五条 按照《洪湖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细则》(附件1)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第六条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具体评审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市支行、市银监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批准后,对各银行机构实施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落实。各银行机构按照要求向相关评审单位报送资料。
第七条 根据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一)设立“支持洪湖实体经济贡献奖”,按评价分值取前三名。市政府对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至各银行机构的上级单位。
(二)市政府对获得“支持洪湖实体经济贡献奖”的辖内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为: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第八条 在保持原财政竞争性存款考评基础上,拿出全市财政竞争性存款的40%单独考评,考评内容为: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投放评价、不良贷款率、金融高管帮扶工业企业绩效考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涉农贷款。按照《财政性资金存放与支持地方实体经济贡献挂钩评分细则》(附件2)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评价,按季度考核。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具体评审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市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扶贫办等单位对辖内各银行机构进行考评。
第九条 对于新入驻我市的金融机构在开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大中型银行入驻,奖励10万元;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入驻,奖励5万元。
第十条 鼓励支持在我市展业的证券、保险公司积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具体评价办法另文下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洪湖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细则
评价 项目 | 具体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解 |
新增贷款总量评价 (20分) | 信贷计划 完成情况 (10分) | 完成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信贷投放计划的百分比得分。若新增贷款为负数,得0分。 | 10 |
新增贷存比 (10分) | 新增存贷比低于50%的得0分,高于50%时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60%以上得10分。政策性银行取平均分。 | 10 | |
新增实体经济类贷款评价 (40分) | 工业类贷款 (20分) | 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量排名第1的得10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量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增量为负数,得0分。 | 10 |
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增幅排名第1的得10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幅为基准按比例得分。若增幅为负数,得0分。 | 10 | ||
涉农贷款 (10分) | 新增涉农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增量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量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增量为负数,得0分。 | 5 | |
新增涉农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增幅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幅为基准按比例得分。若增幅为负数,得0分。 | 5 | ||
“万企万亿”技改贷款 (10分) | 支持“万企万亿”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含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排名第1 的得10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为基数按比例得分。(2019年同时评价增量和增幅,各占5分)。 | 10 | |
新增实体经济类贷款评价 (10分) | 小微企业贷款 (10分) | 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排名第1的得4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新增额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新增额为负数,得0分。 | 4 |
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增幅排名第1的得3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幅为基准按比例得分。若增幅为负数,得0分。 | 3 | ||
新增小微企业信贷客户数排名第1的得3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新增数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新增客户数为负数,得0分。 | 3 | ||
金融精准扶贫评价 (15分) | 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比得分。 | 15 | |
地方税收贡献评价 (15分) | 以上一年在洪湖市纳税额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6分,未达到基数的按比例得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0.25分,15分封顶。 | 15 |
备注:
1.各项信贷计划指标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市支行、银监办参照各行上级行下达任务指标数下达。
2.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计划指标由人民银行市支行会同市扶贫办下达。
3.地方税收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其他税收。
附件2:
财政性资金存放与支持地方实体经济贡献挂钩评分细则
小微企业 贷款增长率 | (10分) | 以上年度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每个考评期内,增长一个百分点得0.6分(计算公式:(报告期-基期)/基期*0.6=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贷款增长率达到16%的得满分,未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
涉农 贷款增长率 | (10分) | 以上年度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基数,每个考评期内,增长一个百分点得0.6分(计算公式:(报告期-基期)/基期*0.6=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贷款增长率达到16%的得满分,未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
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投放评价 | (15分) | 以本年度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立项规模、投放序时进度予以综合评价。 |
金融精准扶贫 小额信贷增长率 | (10分) | 每个考评期内,按完成年计划任务的序时进度评分。 |
不良贷款率 | (30分) | 每个考评期内,不良贷款率低于2%的得满分,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金融高管帮扶 工业企业绩效 | (25分) | 按金融高管帮扶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进行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