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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洪政办发〔2018〕6号)
【发布时间:2018-03-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城区办事处,乌林镇人民政府,洪湖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中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中心城区规划战略目标,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集中体现了政府意志和人民利益。只有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体现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建设才能科学有序进行。洪湖市中心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加强中心城区的规划管理,对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北省森林城市、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江汉平原重要中等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步伐,通过总体规划(含城市设计)的调整优化,为“五城同创”及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奠定良好的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编制或修编绿地系统、电力设施、综合交通、管道燃气、户外广告及亮化、环卫设施、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经专家技术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科学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要重点完善公交站点、的士停靠点、公共停车场规划,加强交通秩序的引导;绿地系统规划要明确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地方性规定,为2019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规范规划决策和审批管理流程

建立健全各专业部门参与的专家技术评审会制度,按照“部门牵头、专家把关、科学决策”的思路,经常性组织开展规划项目技术评审工作,并可适当聘请外地高水平专家把关。原则上所有规模以上项目(概算投入500万元以上)必须经过专家技术评审、修改完善并经相关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重大项目还要通过市“四大家”联席会审定。所有规划报建项目实行分管副市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项目须报市长审定。所有项目竣工后,档案资料必须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亮化三个方面项目的审批管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市政公用项目

中心城区道路、桥涵、管网、水利、交通、电力、电讯等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等专业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修改调整后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须组织五人以上的专家评审,优化完善并通过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通过,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环节。

(二)园林绿化项目

1.小型游园、街头绿化、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等)院内配套绿化等,由市园林管理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弘瑞公司等单位专业人员参与,对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园林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通过,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环节。

2.城市公园、大型绿地等,由市园林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较复杂的项目可外聘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意见优化后再提交规委会审议,重大项目须通过市“四大家”联席会审议。初步设计成果完成后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按程序上报至市长审定通过,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环节。

3.住宅小区全面实行绿色图章制度。所有新建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在上报规划委员会审查前,由市园林管理部门对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绿化设计进行审查把关,符合要求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竣工后必须由园林管理部门对绿化进行验收后方可进入综合竣工验收环节。

(三)城市亮化项目

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在上报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前,由市城管执法局对亮化设计效果图进行审查把关,符合要求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所有亮化工程必须由市城管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综合竣工验收环节。

四、进一步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办事,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处、园林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落实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划局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专家技术评审以及报批工作;市政处、园林局和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等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等环节把好关口,确保各类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提升规划部门履职能力和水平

市规划局作为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尽快适应规范、高效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需要。

1.加强技术人才储备。加快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解决目前规划部门面临的人员缺乏、技术保障能力不足的困境。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审和研究机构,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规划编制任务和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放线、验线工作。

2.规范规划委员会运作。按照满足大型专家技术评审会和规委会全体会议的标准建设规划汇报室;明确规委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规委会各项职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聘请外地专家参加专业评审会议,确保重要项目高水平专家参与审查成为常态。

(三)严格规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需要编制的城市设计或专项规划任务,市政府将以任务派遣单的形式下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任务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并将完成情况与部门实绩考核挂钩。

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以及制止违法建设活动不力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有关部门因违法行政行为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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