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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3-01】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2月25日    

 


洪湖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精神,全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走出一条节约、集约、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末,实现以下目标:

(一)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少用地、用好地、不缺地”。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62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0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1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9.07万亩。

(二)建设用地节地挖潜,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实施节约优先战略,提升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推进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再利用。单位GDP地耗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目标,前五年建设用地累计供地率保持在65%以上,供后利用率明显提高。

(三)土地整治基本覆盖,农业综合效益明显增加。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和实施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完成“十三五”项目建设任务,耕地质量等级和农业综合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四)节约集约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规划引领、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奖优罚劣等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努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易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惜土如金,规划引领“小土地大发展”

1.实现三线协调,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要求,全面划定129.0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协调城市规划等,综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确保生态安全为底线,将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

2.推进多规合一,科学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先期推进洪湖城区42.39平方公里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试点;以现有工业园区为基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底线,全面调整工业园区布局。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多规合一”,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一致。

3.坚持城乡同治,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机制。按照“生态、美丽、宜居、节约”的理念,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合一,逐步实现“一村一图”。充分衔接农业产业、农田水利等相关规划,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二)坚持严守闸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坚持有保有控,充分发挥土地供给调控作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行分类调控。对城市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加大洪湖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供地量,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实到地块,严控乡镇房地产项目用地,原则上乡镇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用地。

5.严把准入门槛,强力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区。完善项目准入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标准体系。提高用地计划安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园区集中,从严控制零星工业用地,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努力提高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6.优化市场配置,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灵活调控机制。探索“总量控制、消化存量、收放并举”多元化供地机制,鼓励工业用地供应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建立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产业周期弹性自主选择10年至50年弹性出让年限。

(三)坚持节地挖潜,充分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

7.坚持一地一策,扎实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建立“批、供、用、补、查”土地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确保对闲置低效土地发现不留死角,监管全程跟踪,处置全面覆盖。探索建立低效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转让、兼并重组,促进闲置低效土地再利用。

8.促进城市修补,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持续推进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商住开发使用存量土地,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零地技改”。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9.严管农民建房,强力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对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建立“规划一张图纸、建设一个批文、管理一个网络、审批一支笔、问责一个办法”的综合监管体系。城市规划区内、芙蓉大道两侧各500米区域、“东分块”分蓄洪项目区范围内等禁止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要严格管控。乌林温泉度假区、汊河铁路站场控制区等重点区域禁止城镇居民个人建房。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大国土资源惠民力度

10.探索三权分置,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推动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及农房抵押、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拓展住房、用工、留地、征地补偿款入股和社会保障等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11.落实三位一体,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规模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耕地“补改结合”“四化同步”全域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试点工作。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利用等项目建设的“组合拳”。大力开展增减挂钩和占一补一项目建设,确保占补指标全面完成,严格兑现奖励政策。

12.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精神,整合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资金,完善建设规划,充实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真正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展筹资渠道,激活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坚持齐抓共管,着力构建节约集约长效机制

13.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国土资源管理责任机制。创新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违法用地巡查管控机制、三级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问责机制。健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人社、林业等部门征地报批协作机制和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规划、城管、财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14.坚持惩防并举,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推进科技执法,实施天眼工程,健全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巡查及预警防控机制。深化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完善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探索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举措。严查违法违规案件,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始终控制在5%以下。杜绝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发生。

15.建立奖惩机制,促使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年度更新评价。强化单位GDP地耗考核,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洪湖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督查和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办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大事要事来抓,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整合力量,有序推进。在不突破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加强改革创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典型。

(三)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执行《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行政负责人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造成本地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考核不合格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营造创建氛围。各地要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高度,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充分调动部门和社会力量,全民参与,创先争优,努力营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的强大气场。

附件:

洪湖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先武   市长

副组长:陈  祥   副市长

成  员:余  成   市政协副主席、经信局局长

易重兵   市委办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朱洪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吕梁彬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  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洪   市发改局局长

杨志雄   市财政局局长

陈再雄   市科技局局长

张春辉   市民政局局长

曾  勇   市公安局政委

陈怀标   市人社局局长

颜学龙   市住建局局长

杨元俊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本福   市农业局局长

刘世军   市林业局局长

杜耀平   市水利局局长

杜  勇   市统计局局长

刘会堂   市环保局局长

刘仁学   市安监局局长

李卫民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

张郭洪   市规划局局长

黄华武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红斌   市地税局局长

郭  胜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陈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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