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50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7日    


洪湖市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

农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全面完成全市2018年各项农村经济建设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制度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载体、以奖补资金为引导,集中财力办好大事,全面完成项目规划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规范高效、资金管理严谨安全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原则;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坚持优化结构、集中投入原则;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

三、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范围为2015年以来中央、省、荆州市、洪湖市本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

四、统筹规模及投向

根据相关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向,2018年共安排统筹项目资金规模130503万元,搭建七个项目建设平台(明细见附件):一是扶贫脱贫攻坚项目平台43663万元;二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平台15760万元;三是绿色洪湖项目平台10551万元;四是红色洪湖项目平台1025万元;五是水生态文明项目平台46634万元;六是旅游发展平台8000万元;七是社会发展平台487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筹办要搞好综合协调、责任落实、督办检查工作。各乡镇区办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工作对接和工作落实。全市上下要形成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措施有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统筹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建立运行机制。乡镇和市直主管部门要围绕统筹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向上申报项目。向上申报项目前,需先报市统筹办审定并将各部门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后,再予以申报。乡镇区办、市直主管部门、财政局对口科室要建立资金使用档案或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三)明确工作责任。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乡镇区办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开展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的统筹、拨付、监管。乡镇区办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乡镇区办和市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洪湖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6〕42号),继续实行“五到乡镇(市直主管部门)”、“六统一”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和开展统筹资金项目实施力度,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要求及时拨付各类项目建设资金,确保统筹项目资金安全高效。

(五)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统筹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洪湖市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表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