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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棚改办等单位的嘉奖令(洪政发〔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3-01】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市政府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中共洪湖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新的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棚改、交通建设、城市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市棚改办团结一心,不畏艰难,务实创新,勇于奉献,征收房屋1961户,征收面积26.4万㎡,实现棚改速度与效益的“双突破”。市住建局勇挑重担,敢于攻坚,顺利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渔民上岸、农村危房改造等重要工作。市弘瑞公司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全年落实融资36.5亿元,投入资金25亿元,有力支持了棚改、渔民上岸、“一河两岸”、创森创园、美丽乡村、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强力作为,争取中省资金额度居荆州之首,“两路两桥一港一站”等重大项目全面开工,普通公路建设投资全省排名第三。市水利局强力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被荆州市人民政府评定为优秀等次并通报表扬。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各地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棚改办、住建局、弘瑞公司、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单位予以通令嘉奖。希望受到嘉奖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嘉奖单位为榜样,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坚定信心、再加措施、再加压力、狠抓落实,为“三个洪湖”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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