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的《洪湖市府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拟建地点位于位于洪湖市府城镇中山路以北100m、曙光村以东480m,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投资3322.73万元,占地面积2338平方米。该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1500m3/d(含工业污水50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5.842km。本项目包括两个部分:工业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一起进行深度处理。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地点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预测情况
(1)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固废:主要为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施工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2)运行期
废气:主要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主要有格栅间、沉砂池、厌氧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等,其主要成分为NH3和H2S)。
废水:主要为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尾水。
噪声:主要为鼓风机、污泥浓缩脱水机以及泵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设计的处理工艺建设:
(1)工业污水处理站:项目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酸、金属离子、氟化物、悬浮物等,采用隔油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行进深度处理。
(2)项目污水处理厂工艺采用A2/O一体化处理工艺,污泥经机械脱水处理之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
2、设计进水水质:
(1)府场镇工业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表mg/L
项目 | pH | COD | SS | 氟化物 | 色度 |
设计进水水质 | 5-10 | 900 | 600 | 40 | 100 |
(2)府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表mg/L
污染物名称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浓度值 | 250 | 100 | 150 | 20 | 25 | 3 |
3、要求出水水质:
(1)工业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表单位:mg/L
指标 | pH | CODcr | SS | 氟化物 | 色度 |
设计出水水质 | 6.5-9.5 | 500 | 400 | 20 | 70 |
工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一起进行深度处理
(2)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全胜河,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要求出水水质指标表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50 | 10 | 10 | 5(8) | 15 | 0.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4、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封闭施工现场,在多尘路面洒水降尘,车辆遮盖或密闭运输,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露天堆料场采取遮盖或洒水措施,减小施工材料在现场的堆放时间。汽车尾气,加强维修养护。
(2)废水:生产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
于抑尘。生活污水,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固体废物: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弃方委托渣土部门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外弃,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4)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
减振、消声等减少噪声措施。
5、营运期:
(1)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恶臭气体,加设绿化带,对污水处理区进行封闭处理。
(2)尾水,安装COD、NH 3-N,总磷、PH值及污水流量在线监测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及其修改单一级A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沉砂、栅渣、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厂浓缩后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工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在试运行阶段做鉴别实验确定,如鉴别结论定性为危险废物,则经浓缩干化处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交由垃圾收运系统卫生填埋。工业污水剩余污泥鉴别前按危险废物处置。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设立标志牌。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27.38t/a、氨氮2.74t/a。
六、事故防范。设立明显的管道标志、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强化管理等,同时设置风险应急预案。
七、项目在生产运行之前,务必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不得生产。
八、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九、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企业要按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和公示。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二、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察。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