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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一”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4月11日,省委书记蒋超良检查沿江防洪工作时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航道航运安全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12日,市委书记张远梅在市委常委会上强调:要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坚定不移维护安全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断加固安全生产底板,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确保洪湖一方平安。市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五一”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时间

2018年4月14日至4月17日。

二、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两化”和网格化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乡)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工贸、油气长输管线、电气火灾、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校园、医院、旅游、渔业船舶、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在落实责任、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抓好落实。党政主职必须带队开展检查。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认真组织检查督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重点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加强信息报送。此次检查要重点查看3月5日市安办对各乡镇区办交责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和新发现的隐患于4月18日上午12:00前一并报市安办,市安办汇总后将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信息报送联系人:陈威,电话:2445858,邮箱:921083640@qq.com。

附件:洪湖市“五一”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上报表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洪湖市“五一”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上报表

上报单位:                                上报人:                            领导签字:

 

序号

 

隐患单位

 

隐患状况

整改情况

检查人

整改

责任人

现场

整改

限期整改

完成时间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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